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莫文)10月13日上午,湘西大山深处。谭家寨乡中心小学多媒体的教室里——课桌拼成审判席。法槌一响,庭审开始。锦和法庭法官助理肖楠站在讲台旁,看着孩子们的眼睛一个个亮起来。他今天来,不是照本宣科讲法条,而是带来了一套套“家当”:合身的儿童款法袍、法警制服、书记员制服,还有那柄小法槌。

孩子们呼啦围了上来。一个男孩伸手摸了摸法袍的袖口,又赶紧缩回去;一个女孩摸摸法警制服,冲着同桌敬了个不太标准的礼,笑得前仰后合。这些只在电视上见过的东西,头一回离他们这么近。
“谁来当审判长?”肖楠问。
十几只手同时举了起来。
最后,一个叫小浩的男孩穿上了法袍。他有点紧张,站到拼好的审判席后面,两只手不知道该放哪里。肖楠走过去,轻声教他:“手放在桌沿上,脊背挺直。”小浩点点头,抿着嘴,努力做出严肃的样子,但耳朵尖红了。
“审判长”敲响了第一声法槌。槌声落在课桌上,不重,却像一颗小石子投进了平静的水面。底下几个男孩不自觉地坐直了身子。
孩子们分别扮作“原告”“被告”“审判员”,陈述、举证、辩论,一招一式有板有眼。肖楠在旁边看着,偶尔提醒一句“这里该传证人”,或者“被告可以发表意见”。
模拟庭审开始前,学校还开展了新进少先队员入队仪式,几名新进少先队员站到主席台上,校服洗得发白,眼神却亮亮的。肖楠和学校老师弯下腰,把鲜艳的红领巾绕过他们的衣领,一折、一绕、一抽,仔细系好。红领巾在胸前垂下来,像一小簇跳动的火苗。一个男孩忍不住伸手摸了摸,又赶紧把手放下,站得笔直。肖楠轻声说:“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,法袍是法官的职责,它们都提醒我们,要守规则,也要有担当。”孩子们点点头,自觉把腰板挺得笔直。
活动结束后,随行干警问:“你们觉得法律是什么?”
教室里安静了几秒。小舒低头想了想,说:“法律就是有人欺负你的时候,有人管。”
肖楠点点头。他没有纠正这个回答——他知道,对这个十一岁的乡村女孩来说,法律不是课本上的定义,而是今天这件穿在身上的袍子、这声敲在课桌上的槌响、这句从自己嘴里说出来的话。
课堂上,校长把一纸红色的聘书递到肖楠手里——从今天起,他是这所乡村小学的法治副校长。这不是一张“挂名”的聘书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》的规定,法治副校长每年到校讲授法治公开课不少于四课时,他要上的课,才刚刚开始。而像他这样被优先配置到偏远地区、农村薄弱学校的法治副校长,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乡村孩子的“法治引路人”。
离开学校时,肖楠回头看了一眼。五星红旗随风在操场飘扬,桂花满园飘香,孩子们的琅琅书声不时传入耳帘。
肖楠笑了。大山里的孩子不缺聪明,缺的是有人把法律这件事,从“别人的事”变成“我的事”。一柄小法槌,一堂模拟庭,种下的未必是成为法官的梦想,但至少是一颗种子:知道规则在哪里,知道边界在哪里,知道遇到事情的时候,心里有个地方可以问一问。
法槌落下的那一声响,在教室里只回荡了一瞬。
但有些声音,会在一个孩子心里响很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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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